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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专升本各大高校40%选拔政策
发表时间:2019-10-26     阅读次数:     字体:【

临沂大学专科学生专升本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 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测评办法。

一、测评工作原则与结果运用

(一)测评工作原则。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定性

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测评结果运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报考专升本的依据。

二、评价指标与分值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创新创业能力3个指标,总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5分、思想品德占10分、创新创业能力占5分。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满分为85分,以学校教务系统导出的学生成绩的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为准,计算公式为学分加权平均分=

学生学习成绩得分=学生个人学分加权平均分×85%,分值准确到小数点后 1 位。

学生通识选修课学分已经满足培养方案要求,其所超出通识选修课可以不列入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范围。

(二)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基准分为10分,最低为0分,最高分为10分。学生思想品德良好,没有任何处分,该项得分为10分。

凡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违法 犯罪行为的学生,思想品德分按0分记。

根据《临沂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临大校发〔201714 号) 曾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 1235/次,其他情况可由学院酌情扣分。

(三)创新创业能力

创新创业能力满分为5分,超过5分按5分计。具体项目及各项目等级分值,由各学院参考附件 1《临沂大学专科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加分参考标准》赋分。符合加分标准的学生须向学院测评工作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以主办方公布或发文时间为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值=学习成绩得分+思想品德得分+创新创业能力得分

三、测评工作的组织与程序

(一)测评工作由各学院(校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校区)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校长)任组长的学生测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测评工作。工作组应具有广泛代表性,要有学生代表参加。每学年11 月份,进行上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二)综合素质测评分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排名。

(三)具体程序如下 1.每学年11月份,各学院测评工作组组织学生填写《临沂大学专科学生思想品德和创新创业能力评议表》,列出思

想品德扣分项目和创新创业能力加分项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向所在年级专业学生公布初评结果;如无异议,则由工作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进行复

核、认定。

4.学院统一对综合素质测评分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学生对结果有异议的,由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在3天内组织复核并及时予以答复。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和名次如有变更,应再次公示。

5.综合素质测评分应在学院存档4年以上备查。

(四)每学年 11 月份,对毕业班进行全学程的综合素质评价,并报送招生办备案。

四、附则

(一)本测评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测评办法自 2017 级专科学生开始执行。

(三)学生处分未解除的其报考资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四)在专升本考试报名前提供有关创新创业获奖材料的可以根据相应标准赋分,并计入全学程综合素质测评。创新创业能力加分项目学院(校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修改。

附件 1:临沂大学专科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加分参考标准

附件 2:临沂大学专科学生思想品德和创新创业能力评议表

教务处 学工部(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19 6 3


山东建筑大学专科升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 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 )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副校长任组长,学生处、团委、教务处、招生就业工作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校专科升本科学 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学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相关工作,并决策、审定其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工作处为牵头 部门,负责综合测评组织协调及汇总上报等工作。

  2.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任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副院长、团委书记、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专科升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3. 专科升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全面性、指 导性、可行性,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测评范围

  学校同年级、同专业所有专科生。

  三、测评内容

  学校专科升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综合技能四个方面的表现。按照我校《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山建大校发〔201618 )文件第三十条,专科生综合测评参照本办法执行,核算每一名学生的各分项成绩。各分项成绩以学院确认完成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数据为准。

  四、测评成绩核算办法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大一、大二两学年,分学年核算积分,两年累加求和计算学生测评成绩。按德育占比12%、智育占比85%、体育占比3%及综合技能加分计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具体计算办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绩点(D)×12%+智育测评成绩绩点(Z)×85%+体育测评成绩绩点(T)×3%+综合技能加分(J)。根据四含五入原则,每项得分均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数。

  五、工作流程

  1. 各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确认完成学生德育、智育、体育、 综合技能四个部分的各自得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测评成绩占比核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核算工作安排在大三第一学期第六周前完成。核算完成后,各学院分专业汇总排序报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就业工作处按照同年级同专业前 40%的比例确定报考专升本资格名单,并予以公示、公布。

  2. 对综合素质测评有异议者,可向学院领导小组或招生就业工作处进行申诉,经学校专科升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研究决定,如综合素质测评中有违本办法的,相关学院则需重新 评定,并更正测评结果。

  六、其他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 2017 级专科生开始执行。


山东女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C2017]2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学生范围

学校同年级、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同的)所有专科生。

二、测评内容及时间区段

学校专升本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分为思想品德状况、学习成绩测评、创新创业能力三部分。测评涵盖时间区段为学生入校后至专升本考试报名前。

三、测评成绩核算办法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S)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状况(S1)满分为5分,学习成绩测评(S2)满分为90分、创新创业能力(S3)满分为5分。S=S1+ S2+S3.

2.思想品德状况(S1)计算办法:基础分为4.5分,曾受记过以下处分(无论处分解除与否)的减1分,曾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无论处分解除与否)的减2分;获得山本高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等综合荣誉称号的,加0.5分,思想品德状况最高得分为5分,最低得分为2.5分。

3.学习成绩测评(S2)计算办法:(学生入学以来修读所有课程及环节平均学分绩点+5x9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课程绩点=[课程成绩(百分制)/10]-5(四含五入取1位小数)

非百分制成绩与百分制成绩对应关系:

五级制对应的百分制

优(95

良(85

中(75

及格(65

不及格

二级制对应的百分制

合格(65

不合格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x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

4.创新创业能力(S3)计算办法:基础分为3分。参加教育部主办的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其附属赛事、“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得省级奖加1.5分,获得国家级奖加2分;获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如期结项的加1分,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如期结项的加2分;在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如京东校园实训中心、济南槐荫外贸孵化基地等)实习实训一个学期,考核合格加1.5分;注册工商企业且正常运营的加1分。创新创业能力最高得分为5分。

5.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习成绩测评计算,依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要求执行。

四、工作流程

各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确认学生三部分各自得分,并核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核算完成后,各学院分专业汇总排序,并进行三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对各学院排序进行审核并按照同年级同专业前40%的比例确定专升本报名资格名单。

五、其他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S)为平行分且同分数相关人员不能全部列入专业前40%范围的,按照单项成续确定位次,位次高者优先入选。位次确定方法:按照学习成绩测评(S2)、思想品德状况(S1)、创新创业能力(S3)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2.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自2017级专科生开始执行。

山东女子学院 201974日印发

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时间涵盖整个专科学习阶段。以提升学生的知识、素质、能力为目标,以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为基础,参考学生的思想品德状况和创新创业能力。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包括学业成绩A和平时表现B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所占比例分别为80%20%,用公式表现如下:综合测评总分 M=A x80%+Bx20%

第四条 学业成绩的考核

学生成绩指学生在校期间考试(考查)的全部课程的成绩。用公式表示:学业成绩=全部课程总成绩/课程总门数

学业成线以学校教务系统统计导出的成换为准。

第五条其他

平时表现的考核、综合测评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方法参照《山东管理学院全日制专科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鲁管院发[2016]26号)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为做好2017级学生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现将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报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公布如下:

一、齐鲁医药学院普通专科学生的专升本考试报考资格,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学生报考专升本,其整个专科阶段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得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

二、综合素质测评由学生所在院(系)组织实施,其中课程学习成绩所占比例为80%

1.课程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前两学年)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必修课课程,两学年课程成绩总分除课程总门数后得分为学习成绩;

2.学生在校期间课程不及格,补考后及格,此门课程在计算学习成绩时按60分计算,补考后不及格按补考后实际成绩计算;

3.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需重新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原专业与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经教务处认定后转入新专业,原专业未修读的课程参加考试获得成绩,此类课程成绩按实际分数计算。

三、综合素质测评中的思想品德状况和创新创业能力得分严格按照学校《齐鲁医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文件规定进行计算,思想品德状况和创新创业能力所占比例为20%。思想品德状况和创新创业能力得分为四个学期的平均得分,换算为百分制,即为思想品德状况和创新创业能力成绩。

四、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公式:学习成绩*80%+思想品德状况和创新创业能力成绩*20%=综合素质测成绩。学习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审核,思想品德状况和创新创业能力成绩由学生处统一审核,以上两项成绩审核后,各二级学院(系)使用。

五、各二级学院(系)在专科学生第五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根据综合素质测成绩进行排序后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前综合素质测评分前40%的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备案。

六、专升本报名其他要求严格按照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报名文件要求执行。本方案适用于2017级及以后各级专科学生。

齐鲁医药学院

教务处

20181218


菏泽学院专升本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试行)

按照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要求特制定菏泽学院专升本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试行)

第一部分 测评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三部分:

1.课程学习(学分绩点)成绩(A),占比80%,由教务处负责考评。

2.思想品德状况成绩(B),占比10%,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考评。

3.创新创业能力成绩(C),占比10%,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创新创业学院具体审核。

具体计算时,三部分原始成绩ABC均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相应比例计入综合测试成绩,即:综合测评成绩D=A×80%+B×10%+C×10%

综合测评成绩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汇总上报。

第二部分 测评办法

一、关于课程学习(学分绩点)的测评

由教务处利用教务管理系统计算出学分绩点,然后转化为百分制记录该项成绩。

二、关于思想品德状况测评

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分年级分专业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进行考评,成绩以百分制度计分。

三、关于创新创业能力测评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学生在专升本报名前,通过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专业资格等级考试、发表论文或作品、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一)制定依据

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创新创业学院具体实施。以创新创业学分的方式计算整个学习阶段的创新创业学分,最后转化为百分制计分。参考《菏泽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菏院办字〔201810号)文件执行。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每年进行1次,学校每年3月受理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工作。学生填写《菏泽学院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认定。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向学生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1周)。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学生工作处反映。学生工作处及创新创业学院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对不符合事实的创新创业学分予以取消,相关申请表和支撑材料由学院归档。

3.审核认定通过后,公示(1周),无异议者,学院将申报材料及“菏泽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Ⅰ”(附件1)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定批准后予以认定,并将获得创新创业学分的学生名单及申请表返回各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档案材料的存档。

4.在专科生专升本报名前(以通知下达时间为准),各学院须将相关学生整个学段内所获创新创业学分进行汇总,填写“菏泽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Ⅱ”(附件2)。每年11日前,各学院须将“毕业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报学生工作审核。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学院统一交给招生就业处。

(三)其他事项

1.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负责本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开展、学分认定等工作。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2.学生工作处是学校创新学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创新学分规章制度制定、项目认定、评估检查、争议裁定等。

本办法从2017级学生起执行

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专升本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方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 )要求,为做好专升本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发挥专升本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导向作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综合素质测评要求

  我院普通高职(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报考资格,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综合素质测评考核时间涵盖整个高职(专科)学习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得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 40%。综合素质测评以提升学生的知识、素质、能力为目标,以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为基础,参考学生的思想品德状况和参与实习教学环节或创新创业能力提升情况,统筹确定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需重新完成转入专业所有课程的学习任务,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确定,与转入专业其他学生标准相同。学生转出专业的学习成绩,除部分转入专业同时开设的公共课等成绩外,其他成绩均不参与转入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评。

  二、参与考核对象及条件

  ()考核对象

  我院 2017 年起入学且报考专科升本科考试的应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参与考核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未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

  2.身体健康。

  3.专科学习期间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行为;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学院记过以上处分或受到学院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但考核前已解除处分的。

  4.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考试全部及格(含补考通过科目)

  5.思想道德情况合格(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院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6.积极参与并完成学院就业实习课程或具备良好的创新创业等社会实践过程。

  7.专科阶段的平均学分绩点应排名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0%

  三、考核时间、方式

  ()考核时间

  应届毕业生当年专升本报名前,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占比 80%,思想品德状况占比10%,参与实习教学环节或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占比 10 %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课程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状况+参与实习教学环节或创新创业能力提升。

  1.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80%。由教务处根据每学期的学生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按照百分制中的实际分数=学生所得基点满分基点×100×%80进行换算得出课程学习成绩。

  2.思想品德状况(10分制)占比10%。由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状况给出相应的分值(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院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它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3.参与实习教学环节或创新创业能力提升(10分制)占比10%。由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生就业实习课程及创新创业能力情况给出相应分值(包括学生专科期间参与创新创业等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就业实习课程、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相关的比赛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就业及创新创业的情况等)

  ()考核结论

  考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 40%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综合素质测成绩不合格,取消其专升本报名资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院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院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考试不及格的;或有 4门及以上必修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的。

  4.未完成学院实习教学环节或未参与创新创业能力提升等社会实践过程的。

  四、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免予考核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在专升本报名时,可以 免于相关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考核,其相关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记满分。技能大赛仅限实验实训中心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A类比赛。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免予考核的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考核的依据。

  五、其他

  1.各考核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测评考核工作,要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管理,确保考核实效。

  2.未尽事宜由华信教育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9 5 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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