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高校推荐资格。
(1)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同专业使用不同人才培养方案的,可按培养方案分类排序。
(2)参加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由学生向生源高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生源高校负责审定。
2.综合素质测评。生源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并主动公开,确保测评工作标准明确、程序规范、过程严格、结果公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和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状况、创新创业能力等)组成,其中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所占比例不少于80%。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其综合素质测评标准与转入专业其他学生相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要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公开透明。
1.未获得高校推荐资格的学生,可参加招生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通过后可获得报考该校的资格。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招生高校应于我厅下达2021年招生计划后3日内,通过本校官方网站公布分专业测试方案。专业测试包括两门考试科目,每门考试科目应涵盖1—2门专业基础课程,由招生高校根据本校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自主确定。艺术、体育类专业测试方式以技能测试为主,其他专业测试方式以笔试为主。允许招生高校根据人才选拔情况,在不同年度对考试科目所覆盖的课程及数量进行调整。测试标准由招生高校根据相关专业本科阶段学习需要确定,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每所招生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结果,只能用于报考本校相关专业。
全省招生高校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在2021年3月9日—15日间进行,招生高校具体测试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并公布。自荐考生应于2021年3月1日前登录招生高校公布网站,按要求报名参加测试。同一专业有多所高校招生的,自荐考生可根据招生高校测试时间安排,选择参加一所或多所学校的测试。
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建档立卡考生应于3月1日前向生源高校提出申请,由生源高校整理汇总,将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省教育厅会同省扶贫办审核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开展报名工作。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于3月18至19日到考试地点所在市的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专科(高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考生需携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及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语种证明)、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
1.名单公示。通过高校推荐、考生自荐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由生源高校、招生高校分别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具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资格的名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名单报送。公示无异议后,生源高校、招生高校要分别将具有高校推荐、考生自荐、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资格的名单通过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zsb.sdzk.cn)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高校推荐考生名单由生源高校于2021年3月1日—4日报送,考生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科毕业院校、毕业专业、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语种、照片(由生源高校采集)等。
自荐考生名单由招生高校于2021年3月22日—25日报送,考生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科毕业院校、毕业专业、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语种、获得报考资格的本科院校、获得报考资格的本科专业、照片(由招生高校采集)等。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名单由生源院校于2021年3月1日—4日报送,考生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科毕业院校、毕业专业、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语种、照片(由生源高校采集)、建档立卡所在省等。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由市招生考试机构于2021年3月24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退役士兵考生名单信息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士兵退役证编号、毕业证书编号、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语种、毕业学校、毕业专业、照片。